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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4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4-06-25 来源:城市公共服务

  代鹏飞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近年来,随着我省生态保护力度的加强,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破坏群众的农作物,威胁生命安全,给生态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我局一直格外的重视野猪致害危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问题,认真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调控工作。组织湖南师范大学、省林科院编制《湖南省野猪种群动态调控方案》,并于2019-2020年组织专家对全省野猪数量、生存状况、生物学特性,单位面积野猪承载力做专项调查,形成了《湖南省野猪数量及分布调查报告》,为采取有明确的目的性防控措施提供相关依据。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因种群调控等原因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在服从猎捕限额管理的前提下,可按要求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办狩猎证,实施种群调控。今年国家林草局在全国部分省份开展了野猪种群调控工作,待试点成熟以后将在全国推行,届时我局将依照国家林草局的安排部署做好野猪种群调控工作。

  为减少野生动物对广大群众造成的损失,我局2007年就组织相关专家在全省开展了野生动物危害专项调查,推动建立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2011年,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意见,我局起草了《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了有关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办法》(建议稿)。2014年《办法》列入省政府2014年规章出台项目,并配合省法制办对《办法》(建议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办法》(送审稿)。2014年10月,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办务会对拟定的《办法》草案进行专门讨论,讨论认为该草案已较为成熟。但各级财政在分担致害补偿资金比例上意见不一致,由此出台《办法》一事搁浅。2019年,我局重启推动出台《办法》,并向省政府、国家林草局进行了汇报,与省财政厅沟通,但补偿资产金额来源及各级财政负担比例作为《办法》出台核心前提,目前仍在推动解决之中。

  同时,为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新途径,2017-2020年,我省累计筹措资金346万元,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岳阳市君山区、邵阳市隆回县开展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赔偿试点工作,四年间三地累计赔付270.17万元,涉及农户415户。试点根据结果得出,野生动物致害商业性保险赔偿方式处理迅速、赔付合理,备受群众欢迎,为我省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探索了新路子,提供了新办法。下一步,我局继续推动扩大试点范围,科学解决野生动物致害赔偿规制和标准等问题,并同步指导推动以市、县为单位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

  三、关于对有伤害性的野猪,接村民报警后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处理,防止造成安全事故的问题

  我局将充分的发挥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与公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健全联动机制,指导、督促各级林业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协同开展野猪致害处置,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