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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时间:2024-11-24 来源:城市公共服务

  新时代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改革已经实现了从点到面、从局部到整体的重要转变,当前阶段全方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亟须坚持系统观念,把握好生态环境治理的全局性和长远性,协调好生态环境治理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快速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这中间还包括坚持系统观念,强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新时代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改革已经实现了从点到面、从局部到整体的重要转变,当前阶段全方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亟须坚持系统观念,把握好生态环境治理的全局性和长远性,协调好生态环境治理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快速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有着非常丰富内涵。一是生态环境治理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治理。不是仅仅局限于解决环境问题,还要着眼于ECO的整体性,实现生态各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二是生态环境治理是全过程和全要素的治理。不仅要解决现有的环境问题,还要进行持续性的环境监视测定、评估和调整,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环境问题。三是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既要考虑生态因素,又要考虑经济、社会和人口因素;既要考虑短期利益,又要考虑长远利益。四是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广泛参与性。生态治理的复杂性以及人类行为的多样性,使得生态治理不能仅靠政府或市场单方面的努力,需要联合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等多元力量,实现治理效果的最大化。

  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是对生态环境治理理念、治理主体和治理手段等实现创新性理论建构及其有效实践。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主要包含四个维度:一是治理理念的现代化。“两山论”打破了传统发展模式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视为对立关系的弊端,从始至终坚持生态优先理念,能够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实现治理理念的现代化。二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生态治理现代化主张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协调、个人参与、国际合作的多元治理体系,社会各主体一同承担生态责任,共同参与生态管理。三是治理手段的绿色化。生态治理现代化要求加强绿色技术的研发,发展绿色环保、新能源产业、绿色农业等新兴起的产业,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四是治理制度体系的科学化。生态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着力完善生态决策、管理、评价和考核等制度体系,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生态文明法治保障,充分的发挥法治的刚性约束作用。

  ECO整体性的内在要求。生态系统不仅包括生物复合体,而且包括人们称为环境的全部物理因素的复合体。在这个系统中,生物与环境间相互作用并相互制约,形成一个自我调节的机制,维持着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动态平衡的状态。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是ECO整体性的内在要求。就自然ECO而言,ECO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不是各生态要素的简单叠加,而是通过整体作用来发挥功能。一个自然要素的变化,可能会引起整个ECO全局性反应。以往生态修复工作常常是单一部门围绕单一要素进行整治,生态保护趋于碎片化,生态治理效果大打折扣。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树立系统思维,整合生态系统各要素,对山水林田湖草实施一体化保护和综合施策,解决长期以来生态治理割裂的情况,提升生态系统持续健康与永续发展水平。

  解决现代生态难题的必然选择。生态治理不单单是一个生态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国家和民族永续发展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融入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各方面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坚持系统观念,生态治理需要坚持系统治理。由于我国的地理多样性、经济发展不平衡、文化差异等因素,导致生态治理政策难以统一实施、跨区域生态治理难以协调,加大了生态治理的难度。需要运用系统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立多级别、多尺度的生态环境治理框架体系,解决生态治理难题。

  深化国际生态环境治理合作的迫切需要。面对当前全球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必须联合世界各国力量,构建全球生态命运共同体。当人类对自然的索取超过ECO极限时,就会出现生态失衡局面,全世界都将面临严重生态危机,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各国要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国际生态环境治理合作共赢,共同维护地球家园。

  强化生态系统综合治理。统筹考虑生态环境治理各要素、各环节,整体推动我们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首先,树立辩证思维,践行“两山”理念。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有机整体。要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寻找最佳平衡,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和谐统一。其次,树立全局观,加强全局性谋划和统筹兼顾。要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以及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同时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凝聚全球环境治理共识,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治理挑战。再次,把握好系统发展的动态性,做到前瞻性思考。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各环节之间不是孤立和静止的,而是一个有机整体。在全方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各要素当前状况,还要着眼于长远,预测并规划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趋势,做到与时俱进。

  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内在关系。绿色发展不是单纯地追求经济稳步的增长,而是追求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寻求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因此,必须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绿色发展。第一,转变生产方式,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加强绿色监管,对高污染、高排放的传统工业采取系列整治政策,如加大审查力度,设置准入标准,加强环境监管等,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研发技术,通过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激励公司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传统产业节能减排,建立绿色生产链,实现产业体系系统升级和绿色转型。第二,调整能源生产比例,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加快开发和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绿色能源,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第三,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深入挖掘生态环境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推动生态资源有效转化和高效利用。通过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等产业形态,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格外的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制度的顶层设计,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从“碎片化”向“系统化”转变。当前,我国的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取得系列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制度体系不够健全,制度协同性和整体性尚未充分的发挥等问题,需要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代化。一是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污染责任追责制度,对于违法排放、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企业和个人,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完善生态目标责任体系,确保各部门分工明确、责权清晰。完善绿色GDP指标体系、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各部门以及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政策实施情况、各地区的生态环境情况等,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制度,确保生态治理责任落实。三是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根据生态环境发展状况和时代变化,及时修订和健全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增强各项法律制度的衔接性与配套性。加大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追责和惩罚,让严密的法制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完善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机制。一是充分的发挥中国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过程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构建党委政府地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权责一致,使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得到一定效果落实与高效执行。二是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企业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环保意识;要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危险产品进入生产领域,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要不断研发相关环保技术和产品,不断创造更多优美的生态产品。三是公众要提升生态参与意识,通过参加听证会、申请信息公开、提出建议、进行举报等途径,参与生态治理。【基金项目: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深圳经验及优化路径研究”(编号SZ2024B006)、深圳大学社科2035计划“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生态观研究”(编号ZYZD2301)】

  (郑湘萍: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广东省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亚婷: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