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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

时间:2025-08-11 来源:城市公共服务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拟定并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制度。

  2、承担市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

  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和环境“网格化”监管。依法查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等发现的违法行为。

  4、组织协调跨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

  6、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

  1、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信息化、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规划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培训、交流、业务指导。

  2、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开展环境文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绿色创建活动。

  3、承担环保新闻报道、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并且开展环境宣传和舆论监督活动。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4、组织和实施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和市环保局内部网络系统的建设,并负责其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5、负责全市环保电子政务技术上的支持工作,组织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环保网站、环保业务应用系统、办公系统等。

  6、负责环境信息数据的传输、收集、存储、加工和共享,以及市级环境数据库建设和维护工作。

  7、组织并且开展全市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建设和完善评价体系,按期发布评价结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开发区环境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

  、制订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开发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开发区总体设计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并组织检查和监督实施。

  、统一管理区内环境调查、统计、监测、排污许可证发放、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信息工作;

  、统一监督管理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粉尘、有毒化学品、恶臭气体、噪声、振动、放射物、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协调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审批项目的验收。

  、负责监督管理开发区自然环境保护工作。 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与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指导生态农业建设。

  、组织实施国家、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拟订开发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环境科学研究,组织重大环境科技攻关及成果、重点实用技术的管理、推广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发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保系统业务人员的岗位培训。

  、开展开发区环境保护的国内外、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管理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组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和电子废物等固态废料的申报登记,建立固态废料管理档案和统计台帐。3

  、负责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转移联单制度的执行;4

  、指导有资质的单位做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和销毁,协助指导有关企业制定突发性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处置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负责人:唐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