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的由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祥云校区自用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504.9万元(环保投资65.2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566号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祥云校区东南角(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25分19.492秒,北纬:43度51分19.679秒)建设1座锅炉房和1座换热站。锅炉房内建设3台燃气蒸汽锅炉,其中1台2吨/小时、2台4吨/小时,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祥云校区提供热水和蒸汽。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分别使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颗粒物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需达到《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表1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要求。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锅炉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普通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五)本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为:氮氧化物0.291吨/年,由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热源二厂)降氮升级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二氧化硫0.012吨/年,由2023年经开区204台燃煤设施拆改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
(六)建立完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祥云校区自用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祥云校区自用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6月3日第21次局务会研究审核检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504.9万元(环保投资65.2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中街566号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祥云校区东南角(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25分19.492秒,北纬:43度51分19.679秒)建设1座锅炉房和1座换热站。锅炉房内建设3台燃气蒸汽锅炉,其中1台2吨/小时、2台4吨/小时,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祥云校区提供热水和蒸汽。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分别使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颗粒物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需达到《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表1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要求。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锅炉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普通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五)本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为:氮氧化物0.291吨/年,由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热源二厂)降氮升级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二氧化硫0.012吨/年,由2023年经开区204台燃煤设施拆改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
(六)建立完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祥云校区自用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