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对周围环境能够造成的影响,并制定预防或减轻这些环境影响的措施,确保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推进。 一般来说,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交通基建、畜禽养殖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单位,都需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或自行备案。 环评类别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组织编制环评文件,并向有权限的审批部门申报办理环评。 对于这类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可自行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按提示填写项目基础信息、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提交后系统自动备案。 排污许可是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制度。 它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明确规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等要求,是排污单位合法排污的唯一凭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制度关系到千千万万企业的经营,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安全。 排污许可制度通过“精准控污、系统监管、企业担责、公众参与、法律兜底”的多维机制,推动环境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最终实现经济发展与态保护的共赢。 排污单位需参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申报项目行业管理类别。 根据《名录》规定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排污许可证。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合乎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合乎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在大多数情况下要现场核查。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填报排污登记。排污单位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自行登记备案。 《名录》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也不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全部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标注明确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